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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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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泰祺 2022年06月17日 194

根据《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奖学金评选的有关办法,考虑到我院实际情况,在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宗旨下,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、潜心科研、勇于创新、积极进取,同时体现择优评选的原则,学院将评奖细则进一步明确如下:

关于参评资格:

第一条  本细则针对我院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、学术型硕士研究生、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和伍达观教育基金奖学金等的评定,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不包含在内。

第二条  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,原则上须在在读期间至少参加一项学院激励计划。

第三条  在校期间如有未按时报到注册者,未按时缴纳党(团)费、学费及住宿费者取消在校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。

第四条   有补考或重修的研究生,不得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评定。

第五条   德育量化考核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,有资格参评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。德育量化评分低于85分的,无参评资格。

关于加分认定:

第一条  科研论文仅认可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院教师、导师或研究生的论文。

 论文贡献率及作者加分比例核准办法为:不论总作者人数为几人,仅计排名前三者的工作量,每篇论文按100%计算工作量,每位作者的具体贡献比例由第一作者确定。每一作者的贡献比率不得低于10%(学生本人的导师可不占工作量)。

学术论文发表时间核算:

1、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可按下述标准加分,硕博连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可用于博士期间的评奖使用。

2、针对处于基本学制最后一年的硕博生,可用论文录用通知参评,其他年级均需见刊后参评,参评时须提供期刊原件备查。

3、论文发表时间要求: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均可用于参与国家、省政府奖学金和伍达观教育基金的评选,上一年度获奖者,下一年度参评须使用新产生成果。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,论文发表时间应在相应考核年度内。

4、已在线出版的等同于已发表,参评时须提供在线发表凭证。

所发表论文所属级别详见《管理与经济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》中的规定,计分标准为:

顶尖期刊,计分80分/篇;

优秀期刊,计分60分/篇;

重要期刊,计分36分/篇;

核心期刊,计分18分/篇;

一般期刊,计分9分/篇;

认可期刊(仅限一篇),计分3分/篇;

其他期刊(仅限一篇),计分1分/篇。

所发表论文被EI、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不再列入加分范围。  

提交论文时请提供论文检索报告、论文封面、目录、正文和封底复印件,并同时提供论文级别的佐证材料。

第二条  研究生参与指导教师撰写专著或教材的,不再列入加分范围。

第三条  申请人本人主持的在研项目(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管经学院)加分标准:国家级课题加36分,省部级课题加9分,厅局级课题加7分,院级激励计划项目(除高水平论文奖励计划外)每项加5分。激励计划须结题后方可一次性加分,项目未完成之前不再进行累计加分。

申请人本人主持的横向课题加分标准:

自科项目资金≥50万,人文社科≥10万, 10分/项,

50万≥自科项目资金≥30万,10万≥人文社科≥5万,7分/项

30万≥自科项目资金≥10万,5万≥人文社科≥2万, 4分/项

第四条  参与课题加分每人限报一项,参与课题级别以科技处或社科研究院核准为准。参与指导教师课题研究的计分核算(在研指考核年度内在研或结题):

1、国家级课题在研期间,或当年在研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的,导师最多提供5人参与课题证明,每人加3分;

2、省部级课题在研期间,或当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-60万元的,导师最多提供4人参与课题证明,每人加1.5分;

3、市厅级课题在研期间,或当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-20万元的,导师最多提供3人参与课题证明,每人加1分;

4、校级课题在研期间,或当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-10万元之间的,导师最多提供2人参与课题证明,每人加0.5分;

5、当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-5万元之间的,导师最多提供1人参与课题证明,每人加0.2分。

6、参与导师课题,根据项目执行期,延长期间不予认可,以科研业绩清单为准。

第五条  注册类资格证的加分需是国家级的注册类考试,否则不予加分。

第六条  申请者需提供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奖的相关奖励材料,团体奖项申请者须为团体活动的主要参与人,名单由组织者在活动结束后提供、存档。关于奖励的一切“证明”无效。学校主办由学院承办的活动,以及学院主办的大型活动按照校级活动标准加分,具体可列入加分项的活动名称在每次评奖通知下发后两天内公示。校级“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”的奖励上限5分。

第七条  国奖、省奖、伍达观、学业、三好学生等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加分依据。

第八条 各类等级考试在加分过程中,同一类别不同等级的考试

不得重复加分,加分就高不就低。

第九条  知识产权类加分标准:

授权发明专利,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、本人第二,每项加18分;

授权实用新型专利,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、本人第二,每项加9分,每次限报1项。

第十条  同等情况下,考虑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和学习成绩。

在当年评奖名额空缺的情况下,以上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。

凡提供加分材料有虚假伪造情况者,一经查实,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资格,并按照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。

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,可以新增成果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,重复使用同一成果参评者,一经查实,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资格。

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录取总成绩予以评定。为了鼓励一志愿考生报考,对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总成绩、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乘以1.05后参与本专业排名。

学院成立由学院陈渝院长任主任,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缪彬副院长、研究生思政分管领导魏蕾副书记、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主任柳广舒老师、研究生导师、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、研究生辅导员袁倩老师、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,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并组织申报、初评、公示、推荐等工作。

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管理与经济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1年12月20日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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